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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基础策略——关于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作者: TOP1TM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09:11

  中国企业注册美国商标,近年来一直呈增长趋势。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走向美国。但随着中煤贸易的升级,注册美国商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其中,关于美国商标注册时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方面,审查和规定也越来越严格。

  美国《商标法》非常注重商标的实际使用,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虽然美国也设置了商标注册制度,但是商标权本身仍然来源于商标的实际使用,注册仅是通过行政途径对业已形成的商标权办理法定的确权手续。美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不仅体现在商标的申请注册阶段,同时也体现在商标注册后的持续维护阶段。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方式主要包含单国注册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国注册是指申请人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注册申请。此外,美国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方,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领土延伸至美国。美国单国商标注册的方式相对比较复杂,可以基于多种基础提交,各种基础对商标的使用要求也有差异:

  实际使用是指申请人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已经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需要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

  意向使用是指申请人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还尚未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但是申请人有将商标投入使用的真诚意图。

  以意向使用为基础提交的注册申请,在商标审查通过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将商标予以公告,若在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下发核准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通知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可以延期六个月,理论上来说最多可以延期五次,但是每次延期均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且越往后延期的难度越大。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办理延期,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商标注册申请。

  基于国内注册基础指的是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申请的商标在国内已经核准注册,需要在提交美国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国内商标注册证。

  基于国内申请基础指的是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申请的商标在国内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在国内商标申请日起六个月内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基于这种基础提交的美国注册申请,后期仍然需要提交商标在国内的注册证。

  虽然基于国内注册或申请基础提交美国申请不需要提交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但是仍然需要满足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申请人有将商标在美国付诸实际使用的真诚意图。

  虽然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采用单国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两种途径提交,并且单国注册还可基于四种基础提交,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在商标注册以后均需要按照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注册日起5-6年内以及注册后每十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

  由此可见,美国商标法对商标实际使用的要求非常高,需要提交使用证据的次数也比较多,贯穿商标的整个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