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information
一、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巴黎公约途径;
3.PCT 途径。
二、申请文件
1. 申请人及发明人的中英文姓名、地址、国等;
2.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
3.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4.委托书。
三、审查形式
捷克实用新型专利采取登记注册制,无实质审查程序。从申请日起,三至四个月即可完成审查流程。任何人可对申请提出异议,一旦查明不符合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标准,专利局应注销登记。
四、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 10 年。
五、申请语言
捷克语。
六、授权期限
平均需要 6-12 个月。
年度 (申请日起) | 官费 |
|---|---|
| 5年 | 200 |
| 8年 | 500 |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 |
| 语言:捷克语 货币:捷克克朗 官网:http://www.upv.c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