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information
一、申请途径
1.直接或依据巴黎公约在在先申请日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注册外观设计申请;
2.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申请。
二、审查形式
香港外观专利注册处会在通知提交日期后,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香港外观专利注册处不会对申请作实质的审查或翻查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的纪录。若申请未能符合形式上的规定,香港外观专利注册处会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更正不足之处。申请人若未能依期更正,其申请将会被当作撤回。
三、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起5年,有4次5年期的续展,因此最长期限为 25 年。
四、申请语言
中文(繁简体皆可)/英文
年度 (申请日起) | 官费 |
|---|---|
| 6年 | 475/年 |
| 11年 | 835/年 |
| 16年 | 1410/年 |
| 21年 | 2420/年 |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5年 | |
| 语言:中文、英语 货币:港币 官网:https://www.ipd.gov.ht/tc/home/index.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