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需约 2 周下发申请回执;
2. 从申请至授权需约 2-3 年,最长保护时间为 20 年;
3. 如在形式审查后产生了后补的超项费、超页费,授权阶段也需要另外补充对应的费用;如遇,产生的额外的律师代理费、官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逾期缴纳该费用可能会产生专利恢复费;不缴纳的会导致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官费和代理费不予退还;
4. 如委托案件在绝限期或指定日期的2个工作日内,需要加收200加币的加急处理费。
5. 上述所有时效均以官方实际审查情况为准,我司不对时效作任何承诺。
关于加拿大发明专利区分的小实体资格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雇用之员工须少于100人,或为大学;
2. 若申请人符合上述第1点资格,但直接或间接从属于另一个雇用员工多于100人(含)之个体,且该个体非大学,则不符合小实体身份;
3. 若申请人符合上述第1点资格,但已转让、授权,或有义务须转让或授权其发明给一雇用员工多于100人(含)之个体,且该个体非大学,则不符合小实体身份。前述之义务并不包括附条件之义务(contingent obligation);
4. 针对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国际申请案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的案件,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之日必须符合上述第1点资格;
5. 分案之原案必须符合小实体身份资格,否则分案无法主张适用小实体身份。
不满足上述小实体标准的企业属于标准实体,需按标准官费(大实体)进行缴纳。